實 施 方 案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和規範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的相關精神,以及省、市紀委等六部門《關於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川紀發〔2007〕4號、廣紀發〔2007〕22號)的具體要求,3年時間內,對全區公務員津貼補貼分步進行規範。
壹、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壹)指導思想
規範津貼補貼的指導思想是:根據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和規範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的總體要求,用3年時間,逐步縮小和消除全區範圍內區與鄉鎮、鄉鎮之間、同級政府部門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規範津貼補貼項目、標準、資金來源和發放辦法,使區與鄉鎮、鄉鎮之間、同級政府部門之間公務員收入分配規範透明、公平合理。
(二)基本原則
為確保規範津貼補貼工作順利進行,同時為逐步規範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奠定基礎,根據省、市紀委等六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我區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建立機制,規範透明。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政策精神,立足建立科學完善的公務員薪酬制度和機制平臺,努力解決當前公務員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不規範、不透明等突出問題,保持全區公務員隊伍的穩定,實現公務員收入分配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法制化。
2.加強調控,公平合理。以經濟和行政手段為主,通過“削峰填谷”等辦法,逐步縮小和消除區與鄉鎮、鄉鎮之間、同級政府部門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采取必要的經濟手段,對鄉鎮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參照區直機關的水平予以適當提高,確保基層公務員的待遇水平得到保障。采取行政手段,使公務員津貼補貼水平與單位占有的國有資產和掌握的行政權利徹底脫鉤,堅決消除同級政府不同部門之間不合理的津貼補貼水平差距。
3.統籌兼顧,量力而行。堅持實事求是、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分步到位的原則,把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納入到本鄉鎮、本部門乃至全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大局中統籌考慮,體現激勵與約束,切實處理好各種利益關系。在制定實施方案時要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壹切從實際出發,認真做好支出需求和財力可能的平衡測算,確保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切實可行。
4.強化監管,違規必究。完全規範津貼補貼後,全區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額外發放津貼補貼、獎金、福利、有價證券和實物。有關部門要嚴加監管,對違反規定的鄉鎮、部門及責任人要從嚴查處。
二、規範範圍和主要內容
(壹)把握政策,嚴格規範津貼補貼的範圍
根據相關政策,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範圍為全區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以及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相關單位。
(二)采取“取、留、並”辦法,明確津貼補貼項目
1.取消違規和自行設立的津貼補貼。各部門單位利用“小金庫”資金、通過攤派向企業集中收入、違反規定利用政府非稅收入等發放的津貼補貼,壹律予以取消;各單位超過規定範圍和標準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部分,壹律予以取消;各單位在清理規範津貼補貼中未按要求如實上報的津貼補貼,壹律予以取消;除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人事部、財政部批準建立的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在國家規範之前按現行規定執行之外,其他自行建立的崗位津貼以及在國家規定之外擴大範圍和提高標準的津貼補貼,壹律予以取消。鄉鎮和部門要加強津貼補貼的清理,按規定予以取消,並將清理取消情況報區財政局、區人事局備案。區紀委、組織、監察、財政、人事、審計部門負責對清理取消違規和自行設立的津貼補貼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暫時保留改革性補貼。鄉鎮和部門上報的已經發放的改革性補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等),即根據規範職務消費和推進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需要發放的補貼,除超過規定範圍和標準的外,暫時予以保留。在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期間,鄉鎮和部門壹律不得出臺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不得提高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準和擴大實施範圍。
3.歸並除取消和保留項目之外的其他津貼補貼。對取消和保留項目之外的其他津貼補貼進行歸並。歸並後,在職人員的津貼補貼項目統壹設置為生活性補貼和工作性津貼,離退休人員的津貼補貼項目統壹設置為離休人員補貼和退休人員補貼。鄉鎮和部門要取消除暫時保留改革性補貼之外的所有津貼補貼,嚴禁在歸並時借機提高標準,並使歸並後的津貼補貼不高於歸並前的津貼補貼水平。
(三)實行“保底封頂”,統壹津貼補貼標準
1.三年到位標準。規範期內,在市未對我區津貼補貼調控線調整之前,我區3年後鄉鎮和部門公務員津貼補貼標準按13000元/人年的基準額度全面執行。以後年度,根據市對我區津貼補貼調控線調整情況和財力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津貼補貼基準額度。
2.年度執行標準。三年規範期內,對津貼補貼執行標準實行“保底封頂”,分步統壹。對年人均津貼補貼超過規定水平的部門在2007年要降至規定水平,對年人均津貼補貼低於規定水平的鄉鎮和部門在規範期內分步提高至規定水平,即2007年津貼補貼基準額度按4500元/人年保底、13000元/人年封頂;2008年津貼補貼基準額度按8500元/人年保底、13000元/人年封頂;2009年津貼補貼基準額度按13000元/人年全面執行。鄉鎮和部門要嚴格執行津貼補貼基準額度“封頂”的規定,對於低於津貼補貼基準額度的鄉鎮和部門,可以在清理上報的2004年公務員津貼補貼平均發放水平(扣除改革性補貼)的基礎上適當增長,但應遵循以下原則:壹是增幅不得高於2006年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的總體增資水平,二是統籌考慮本單位財力的實際情況和對其他人員的影響等因素全面綜合確定。2007年公務員津貼補貼需要在清理上報的2004年平均發放水平(扣除改革性補貼)的基礎上增長的鄉鎮和部門要向區政府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執行。以後年度,按我區根據市津貼補貼調控線調整情況和財力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的津貼補貼基準額度執行。
3.津貼補貼結構標準。津貼補貼的結構標準按生活性補貼占60%、工作性津貼占40%確定,離退休人員只享受生活性補貼。
4.垂直壓縮比率。津貼補貼與職級掛鉤,其垂直壓縮比率為1.55:1,即縣處級正職1.55,縣處級副職1.4,科級正職1.25,科級副職1.1,科員和辦事員1,鄉鎮工作人員按高於相應職級0.05設置。
(四)堅持主渠道,多方籌集津貼補貼資金
規範津貼補貼工作的責任主體、工作主體和實施主體是同級政府及其部門,所需資金中央、省、市財政不給予補助,因此,津貼補貼資金籌集應作多方面考慮。規範期內,政府應將“保底”津貼補貼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發揮資金籌集主渠道作用,即2007年,扣除年初已納入預算的95元、75元等津貼補貼外,將“保底” 差口資金納入財政追加預算,從2008年起將該年度的“保底”資金納入財政的年初預算。各部門應合理確定本單位津貼補貼起步的基準額度,努力開源節流,積極調整支出結構,認真做好資金籌集工作,確保資金落實,同時,不得因為提高津貼補貼水平影響經濟社會事業的正常發展、影響惠民等各項政策的落實、犧牲其他工作人員法定的既得利益、超預算“寅吃卯糧”和增加新的債務。
(五)設立專戶,逐步實行財政直發
統壹津貼補貼的發放方式,設立津貼補貼專戶,逐步實行財政直發。規範期滿,全面實行津貼補貼的財政直發後,鄉鎮和部門不得再向職工發放現金。規範期內,財政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可將單位津貼補貼匯集到財政專戶,部分或全部實行集中統壹發放。同時,所有單位都必須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辦法》(財庫〔2006〕48號)的規定設立津貼補貼會計科目,用於統壹核算本單位發放給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所有津貼補貼,其他科目壹律不得再核算發給個人的津貼補貼。
三、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
(壹)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要周密安排,精心組織,紮實工作,切實把規範津貼補貼作為壹件大事抓緊抓好。各鄉鎮、各部門要成立改革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領導小組及相關的工作班子,並根據本方案精神,盡快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及時上報區政府審批或備案,同時抄送區委組織部、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區人事局和區審計局。
(二)嚴肅財經紀律
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加強公務員工資、津貼補貼管理和財政財務管理。規範津貼補貼後,壹律不準自行新增設津貼補貼項目,壹律不準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標準和擴大實施範圍,壹律不準自行擴大有關經費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和福利,壹律不準發放有價證券和實物。紀委、組織、監察、財政、人事和審計等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各種頂風違紀行為。對違反有關紀律的單位和個人,都要進行嚴肅處理。對違反規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義、任何方式自行發放津貼補貼、獎金、福利、有價證券和實物的,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按照組織程序壹律先予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三)做好思想工作
規範津貼補貼政策性強、敏感性高,各鄉鎮、各單位及信訪等相關部門在開展工作中要耐心細致做好對幹部職工的政策解釋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對規範後津貼補貼水平有所下降或需要逐步提高的單位職工,要引導他們正確對待,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要嚴格按照統壹口徑進行解釋引導,不得隨意發揮,確保規範津貼補貼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社會穩定。
主題詞:財政工作 規範津補貼△ 公務員 請示
抄送:市財政局。
廣元市元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