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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減稅政策

法律分析: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慈善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企業按照國家統壹會計制度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12%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實施後企業發生捐贈支出可以享受所得稅三年結轉優惠;允許企業超出12%的部分在以後三年內繼續稅前扣除 。個人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