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費報銷的會計分錄
對於銷售部門,電話費的報銷應作為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電話費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為便於管理,電話費的報銷應作為會計分錄:
借方:管理費-電話費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電話報銷要交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個人因體制改革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壹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按月繳納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當月,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征收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由省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情況調查計算,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後確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因此,企業發放的電話費等通信補貼收入,符合國家稅務總局1999 _ 58號文件規定標準的,可以在稅前扣除。超過標準的,應當並入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省內沒有扣除標準的,應全部並入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此外,需要註意的是,單位是員工的實報實銷部分,無論是否有扣除標準,都不屬於個人收入,因此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銷售費用核算內容
企業在銷售物資和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的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
手續費等。,以及銷售機構(包括銷售網點和售後服務網點等)的人員工資、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專門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設。後續費用,如與專門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也屬於銷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