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其他應收款-XX-備用金?
貸款:銀行存款
如果供應商被預先支付,
借方:應付賬款-XX單位?
貸款:銀行存款
如果工資已支付:
借:應付款-工資?
貸款:銀行存款
為了核算和反映企業存放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設置“銀行存款”科目,其中借方反映企業存款增加,貸方反映企業存款減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款余額。
企業應嚴格按照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企業應將資金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現金”等相關科目;支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相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擴展數據;
1.本科目核算除存款、拆出資金、買賣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款項、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被保險人存款、應收代回收款、應收分保款、應收分保準備金、應收分保準備金、長期應收款及其他業務活動以外的各種應收賬款和暫付款。
二、本科目應按照其他應收款和其他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其他應收款、暫付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或倒賣各種款項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賠償費用”,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其他應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