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範圍包括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服務。文化體育培訓不納入增值稅開票範圍。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設計印制,僅供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使用。它不僅是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的重要會計憑證,也是記錄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的法律憑證。它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壹種重要的、起決定性作用的法定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生產經營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作用如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商業單據。由於發票購買的稅款可以抵扣,所以買方應向賣方繳納增值稅。所以也是完稅憑證,起到證明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的法律作用。壹件商品從最初生產到最終消費的每壹個環節,都可以用壹張增值稅專用發票連接起來。按照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對每個環節進行征稅和抵扣,使稅款從上壹個業務環節轉移到下壹個業務環節,直至將貨物或服務提供給最終消費者。各環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應納稅總額,即為該貨物或服務的總體稅負。因此,它體現了增值稅普遍征收和稅負公平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