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四川國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風險管
理,建立規範、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提高風險防範能力,保證公司安全穩健運
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和國證
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
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和管理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公司為實現以下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1、將風險控制在與總體目標相適應並可承受的範圍內。
2、實現公司內外部信息溝通的真實、可靠。
3、確保法律法規的遵循。
4、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益及效率。
5、確保公司建立針對各項重大風險發生後的危機處理計劃,使其不因災害
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三條公司風險是指未來的不確定性對公司實現其經營目標的影響。
第四條按照公司目標的不同對風險進行分類,公司風險分為:戰略風險、
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
1、戰略風險:沒有制定或制定的戰略決策不正確,影響戰略目標實現的負
面因素。
2、經營風險:經營決策的不當,妨礙或影響經營目標實現的因素。
3、財務風險:包括財務報告失真風險、資產安全受到威脅風險和舞弊風險。
(1) 財務報告失真風險。沒有完全按照相關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規定組
織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沒有按規定披露相關信息,導致財務會計報告
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準確、不及時。
(2) 資產安全受到威脅風險。沒有建立或實施相關資產管理制度,導致公司的資產如設備、存貨、有價證券和其他資產的使用價值和變現能力的降低或消
失。
(3) 舞弊風險。以故意的行為獲得不公平或非正當的收益。
4、法律風險:沒有全面、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及上市的
證券監管規定,影響合規性目標實現的因素。
第五條按風險能否為公司帶來盈利機會,風險可分為純粹風險和機會風
險。
第六條按照風險的影響程度,風險分為壹般風險和重要風險。
第七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下屬分(子)公司。
第二章 風險管理及職責分工
第八條公司各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風險管理第壹道防線;內部審計部門和
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為風險管理第二道防線;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為風險管理
第三道防線。
第九條公司業務管理部門在風險、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1、公司業務管理部門按照公司內控部門制定的風險評估的總體方案,根據
業務分工,配合內控項目組識別、分析相關業務流程的風險,確定風險反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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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識別的風險和確定的風險方案,按照公司確定的控制設計方法和描
述工具,設計並記錄相關控制,根據風險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設計。包括:
建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規定的方法和工具描述業務流程,編制風險控制文檔和
程序文件等。
3、組織控制制度的實施,監督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發現、收集、分析控
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進意見並予以實施,對於重大缺陷和實質性漏洞,除向
部門分管領導匯報情況外,還應向公司內控項目組反饋情況,以便公司內控項目
監控內部控制體系的運行情況。
4、配合內部審計等部門對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事件進行調
查、處理。
第十條 分(子)公司、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和職責分工的設置,分別參照
上述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制定。
第三章 風險管理初始信息的收集
第十壹條 廣泛、持續不斷地收集與公司風險和風險管理相關的內部、外部
初始信息,包括歷史數據和未來預測,應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職責分工落實到各有
關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
第十二條 在戰略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戰略風險失控導致公司蒙
受損失的案例,並收集與公司相關的宏觀經濟政策、技術環境、市場需求、競爭
狀況等方面的重要信息,重點關註本公司發展戰略和規劃、投融資計劃、年度經
營目標、經營戰略,以及編制這些戰略、規劃、計劃、目標的有關依據。
第十三條 在財務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財務風險失控導致危機的
案例,收集與公司獲利能力、資產營運能力、償債能力、發展能力指標的重要信
息,重點關註成本核算、資金結算和現金管理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
流程或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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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在經營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忽視市場風險、缺乏應對
措施導致公司蒙受損失的案例,收集與公司產品結構、市場需求、競爭對手、主
要客戶和供應商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對現有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操作運行情況進
行的監管、運行評價及持續改進,分析公司風險管理的現狀和能力。
第十五條在法律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忽視法律法規風險、缺乏
應對措施導致分公司蒙受損失的案例,收集與公司法律環境、員工道德、重大協
議合同、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六條公司對收集的初始信息應進行必要的篩選、提煉、對比、分類、
組合,以便進行風險評估。
第四章 風險評估
第十七條公司風險評估主要經過確立風險管理理念和風險接受程度、目標
制定、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反應等五個基本程序來進行。
第十八條確立公司風險管理理念和風險接受程度是公司進行風險評估的
基礎。
1、公司風險管理理念是公司如何認知整個經營過程(從戰略制定和實施到
公司日常活動)中的風險為特征的公司***有的信念和態度。公司實行穩健的風險
管理理念,對於高風險投資項目采取謹慎介入的態度。
2、風險接受程度是指公司在追求目標實現過程中願意接受的風險程度。壹
般來講,公司可將風險接受程度分為三類:“高”、“中”、或“低”。公司從
定性角度考慮風險接受程度,整體上講,公司把風險接受程度確定為“低”類,
即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采取謹慎的風險管理態度,可以接受較低程度的風險
發生。
公司的風險接受程度選擇也與公司的風險管理理念保持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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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目標制定是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對策的前提。公司必須首
先制定目標,在此之後,才能識別和評估影響目標實現的風險並且采取必要的行
動對這些風險實施控制。公司目標包括戰略目標、經營目標、合規性目標和財務
報告目標四個方面。目標確定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發展規劃,符合公
司戰略發展計劃,符合上交所證券監管機構的規定。
第二十條 風險識別就是識別可能阻礙實現公司目標、阻礙公司創造價值或
侵蝕現有價值的因素。公司可以采取問卷調查、小組討論、專家咨詢、情景分析
政策分析、行業標桿比較、訪談法等識別風險。
第二十壹條 分析主要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對公司目標的影響程度兩個
角度來分析。風險分析方法壹般采用定性和定量方法組合而成。在風險分析不適
宜采取定量分析的情況下,或者用於定量分析所需要的足夠可信的數據無法獲
得,或者獲取成本很高時,公司通常使用定性分析法。
公司對風險進行分析,確認哪些風險應當引起重視、哪些風險予以壹般關註,
對於需要重視的風險,再進壹步劃分,分別確認為“重要風險”與“壹般風險”,
從而為風險對策奠定基礎。風險的重要程度的判斷主要根據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
影響程度來確定的。
1、如果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屬於“極小可能發生”的該風險就可不被關註。
2、如果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高於或等於“可能發生”,且風險的影響程度小,
就將該類風險確定為壹般風險。
3、如果風險發生的可能性等於或高於“風險可能發生”,且風險的影響程
度大,就將該類風險確定為重要風險。
第二十二條 對策。公司在進行風險分析後,應該根據風險分析結果,結合
風險發生的原因選擇風險應對方案:規避風險、接受風險、減少風險或分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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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規避風險:推出產生風險的各種活動。規避風險的例子可能有退出使用
壹條生產線、停止向壹個新的地理區域市場擴大業務,或者出售公司的壹個分支。
2、減少風險:采取行動減少風險的可能性或降低風險影響程度或兩者同時
降低。減少風險壹般涉及大量的日常經營決策。
3、分擔風險:通過將風險轉移或者分擔部分風險來減少風險的可能性和影
響。常見的方法包括購買保險產品、實施期貨的套期保值交易或將某壹活動外包。
4、接受風險:不采取任何行動去影響風險的可能性或影響。風險分析後,
確定風險應對方案時,公司應考慮以下因素:
1、風險應對方案對風險可能性和風險程度的影響,風險應對方案是否與公
司的風險容忍度壹致。
2、對方案的成本與收益比較。
3、對方案中可能的機遇與相關的風險進行比較。
4、充分考慮多種風險應對方案的組合。
第五章 管理解決方案
第二十三條 司根據風險應對策略,針對各類風險或每壹項重大風險制定風
險管理解決方案。方案壹般應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所需的組織領導,所涉
及的管理及業務流程,所需的條件、手段等資源,風險事件發生前、中、後所采
取的具體應對措施以及風險管理工具。
第二十四條經營戰略與風險策略壹致、風險控制與運營效率及效果相平衡
的原則,公司制定風險解決的內控方案,針對重大風險所涉及的各管理及業務流
程,制定涵蓋各個環節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要把
關鍵環節作為控制點,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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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制定合理、有效的內控措施,包括以下內容:
1、建立內控崗位授權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各崗位明確規定授權的對象、
條件、範圍和額度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超越授權作出風險性決定;
2、建立內控報告制度。明確規定報告人於接受報告人,報告的時間、內容、
頻率、傳遞路線、負責處理報告的部門和人員等;
3、建立內控批準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項,明確規定批準的程序、 條
件、範圍和額度、必備文件以及有權批準的部門和人員及其相應責任;
4、建立內控責任制度。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壹的原則,明確規定各
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崗位、人員應負的責任和獎懲制度;
5、建立內控審計檢查制度。結合內控的有關要求、方法、標準與流程,明確規定審計檢查的對象、內容、方式和負責審計檢查的部門等;
6、建立內控考核評價制度。具備條件的公司應把各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執行
情況與績效薪酬掛鉤;
7、建立重大風險預警制度。對重大風險進行持續不斷的監測,及時發布預
警信息,制定應急預案,並根據情況變化調整控制措施;
8、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顧問制度。大力加強公司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形
成由公司決策層主導、公司法律部牽頭、公司法律顧問提供業務保障、全體員工
***同參與的法律風險責任體系。完善公司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備案管理制度;
9、建立重要崗位權力制衡制度,明確規定不相容職責的分離。主要包括:
授權批準、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和稽核檢查等職責。對內控所涉及的
重要崗位可設置壹崗雙人、雙職、雙責,相互制約;明確該崗位的上級部門或人
員對其應采取的監督措施和應負的監督責任;將該崗位作為內部審計的重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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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當按照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的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
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第六章 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
第二十七條 公司建立貫穿於整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連接各上下級、各部
門和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信息溝通渠道,確保信息溝通的及時、準確、完整,為
風險管理監督與改進奠定基礎。
第二十八條 公司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應定期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自查
和檢驗,及時發現缺陷並改進,其檢查、檢驗報告應及時報送公司風險管理職能
部門。
第二十九條 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能
否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進行監管評價,監督評價報告應
直接報送董事會或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此項工作也可結合年度審計、任期
審計、離任審計或專項審計工作壹並開展。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壹條 本制度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