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因任職、受雇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權收入和限制性股票收入,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內機構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股票期權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代扣代繳。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9〕4665438號+0)。
2.股權激勵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個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收入,是個人就業的壹種報酬方式,屬於薪酬收入。
2021,65438+2,31之前,上市公司個人股權激勵所得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所得×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居民個人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當合並納稅。
公式中上述股權激勵收益為扣除行權成本後的收益余額。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65 438+08]164號)。
股權激勵的扣除如何計算;
2.上市公司應當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建立員工股權激勵計劃,並按照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按照股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時股票的公允價格和數量,計算確定相關年度上市公司的成本或費用,作為激勵對象提供服務的對價。上述企業設立的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的企業所得稅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股權激勵計劃實施後可以立即行權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之間的差額和數量,計算確定上市公司當年的工資薪金支出,並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二)股權激勵計劃實施後,需等待壹定的服務年限或達到規定的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上市公司等待期間經會計核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相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股權激勵計劃可行後,上市公司可根據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激勵對象當年實際行權支付價格之間的差額和數量,計算確定當年上市公司的工資薪金支出,並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3)本條所指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以股票實際行權日的收盤價確定。
三、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外上市的非上市公司,凡根據《管理辦法》規定設立員工股權激勵計劃,且企業會計處理也按中國會計準則相關規定辦理的,股權激勵計劃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境內居民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企業所得稅處理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12號)。
3.股權激勵股權轉讓如何納稅:
1.非上市公司授予其員工的股票期權、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激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後,可以實行延期納稅政策,即員工取得股權激勵時可以暫不納稅,轉讓股權時延期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所得扣除股權取得成本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轉讓股權時,股票(期權)的取得成本按行權價格確定,限制性股票的取得成本按實際出資額確定,股權激勵的取得成本為零。
第二,上市公司授予個人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在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的期間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101號)。
4、公司有股權激勵,可以不先交個稅:
個人取得符合規定條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經向稅務機關備案後,可實行延期納稅,即員工取得股權激勵時不納稅,轉讓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所得扣除股權取得成本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遞延納稅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境內居民企業股權激勵計劃;
(2)股權激勵計劃由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未設股東(大)會的國有單位由上級主管部門審議通過;
(三)激勵對象應為境內居民企業的公司股權,其中股權獎勵對象可以是技術成果投資於其他境內居民企業所獲得的股權;
(四)激勵對象應為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的技術骨幹和高級管理人員,激勵對象累計人數不超過最近六個月公司平均職工人數的30%;
(5)股票(期權)自授予日起持有3年,自行權日起持有1年。限售股自授予之日起持有3年,解禁後持有1年。股權獎勵自領取獎勵之日起持有3年;
(6)股票(期權)授予日至行權日的時間不超過10年;
(七)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和獎勵股權標的的公司所屬行業不在《股權激勵稅收優惠政策限制行業目錄》範圍內。
不符合上述延期納稅條件的,個人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時,應參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政策。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1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