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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是什麽?

原始憑證的填寫要求是:

1,填寫時間。

各種原始憑證必須及時填制,並按規定程序及時送交會計部門,由會計部門審核並在此基礎上填制會計憑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以免耽誤正常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資料的有效性。

2.內容齊全。

原始憑證要求的基本內容應當完整,不得遺漏或縮寫。辦理業務的有關部門和人員應認真審核並簽字蓋章。

3.記錄是真實的。

原始憑證所列經濟業務的內容和數字,必須真實可靠,符合實際情況,不得弄虛作假,不得以任何手段偽造、塗改原始憑證,也不得亂估數字。

4.手續齊全。

原始憑證必須符合手續完備的要求,以明確經濟責任,保證憑證的真實性。

5.序列號。

各種原始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備核查。如發票、支票等有預印號碼的原始憑證,在書寫時應加蓋“作廢”戳記,並與存根壹起妥善保管,不得撕毀。

6.書寫清晰規範。

填制原始憑證時,應當用黑色或者藍色墨水填寫,用詞簡潔,字跡端正,整潔規範,易於識別,不得使用未經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

擴展數據:

填寫原始憑證的附加要求:

1.從其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填制單位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由填制人員簽名或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字或蓋章。對外發放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單位公章。

所謂的“公章”,應該是具有法律效力和指定用途,能夠證明單位身份和性質的印章,如業務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收款專用章或結算專用章等。

2.原始憑證用文字和數字填列金額的,文字和數字金額必須壹致。

3.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實物采購後,要按規定辦理驗收手續,有利於明確經濟責任,保證賬實相符,防止盲目采購,避免物資短缺和損失。實物驗收由相關人員辦理,會計人員通過相關原始憑證進行監督檢查。

需要入庫的實物必須填寫入庫驗收單,庫管員根據采購計劃或供貨合同核實後在入庫驗收單上如實填寫實收金額,並簽字或蓋章。

不需要入庫的實物,必須由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後交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驗收,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簽字或蓋章。經買方以外的第三方核實後,會計可以報銷貨款並做進壹步的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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