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打折,8月打折天數為31-5 = 26天;
9月的貼現日為30天;
10月份1折扣天數31天;
10月165438+30天優惠;
65438+2月5個打折日;
貼現期限* * *:26+30+31+30+5 = 122天。
有息應收票據,期末按照應收票據的面值和確定的票面利率計提利息,增加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會計處理如下:
借方:應收票據
貸款:財務費用
到期支取的帶利息商業匯票:
借方:銀行存款[到期值]
貸:應收票據[票據賬面余額]
財務費用[未計利息]
第四步,計算票據利息,增加應收票據賬面價值。每個月底都要計息,但是題目不壹般。賬單按月計算,出票日期不是1,所以書中有壹個令人費解的計算,將六個月分成兩部分,試圖說明每三個月應計壹次利息,前三個月90-4=86天,後三個月90+4 = 90。如果賬單按天註明日期就好了。
6月計息天數為30-5+1=26天;
7月計息天數為365,438+0天;
8月計息天數為365,438+0天;……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貼現、再貼現、再貼現的期限自貼現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
商業匯票的貼現期限自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實際支付的貼現金額為貼現日起至票據到期前1天的利息扣除額(不計頭,不計尾)。
計算貼現期要遵守壹個原則:頭不是尾,尾不是頭。其中,“頭”是指票據貼現的當天;“尾”是指票據的到期日。而“算頭不算尾,算尾不算頭”是指計算貼現開始日的那壹天不能算作到期日,反之亦然。
每月月末,應計算月利息,借記“應收票據”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這樣就把票據持有期間應收取的利息分攤到了持有期間的各個月份,沖減了各個月份的財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