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制定全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經濟稅源和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遵義市人民政府下達的稅收計劃,編制、分配、下達全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4)根據分工負責今後要征收的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個人所得稅、耕地占用稅、契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稅費的稅收執法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五)監督檢查全系統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六)負責整個稅務信息化和現代化系統的規劃和實施,以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七)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
(八)負責全系統的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稅務會計統計工作。
(九)負責全系統組織、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思想政治、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基層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管理涉外地方稅收工作。
(十壹)承辦遵義市人民政府和貴州省地方稅務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