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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領導沒簽字、出納應付什麽責任

出納付貨款之前要經領導同意,不能是業務人員直接來領支票或是現金,必須是領導同意後給妳指示了在付款。回來的購貨發票右上方要讓領導親筆簽字同意在入帳。

如果是很正規的公司,最好是出納事先寫張支出申請讓業務人員找領導簽字同意,申請上註明是現金還是支票,及申請用途和金額,然後在付款。

出納壹定要記住,妳是“掌匙當家”不做主的人,不能自行往外發支票和現金,不然出了問題妳要負責任的。財務上壹定要做到票據清晰,合法合理;款項來攏去脈都要清清楚楚,筆筆都要有領導簽字同意和經手人及領款人簽字,做到責任分明,結帳及時,這樣才不會給自己找麻煩。

出納人員的工作內容涉及到多方面的經濟利益,必須有具體的崗位責任對其行為進行規範和約束,而出納人員也應在明確工作任務和崗位責任的基礎上,保證出納工作的質量。 1.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 (1)管理庫存現金。掌握每天庫存金額,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出部分應及時送繳銀行。如發生超庫存罰款時,如因出納未及時將超額現金存入銀行造成的,由出納人員負責。 (2)不準違反現金管理規定,從銀行套取現金支出。也不準轉帳支票向職工支付獎金、獎品的辦法,逃避現金管理的監督。 (3)不準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不準貪汙挪用現金。 (4)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超過銀行存款余額的空頭支票。出納人員開出空頭支票發生的罰款,由出納人員負責,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不得簽發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 (5)出納人員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簽發。 (6)不準將銀行帳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業務。不得多頭開戶,逃避經濟監督。 2.負責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 (1)根據會計審核人員簽章的收付款憑證,經出納人員復核後,才能辦理現金收支及銀行結算業務。復核主要是核對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的會計事項是否壹致,金額是否相符,內容是否真實、合理,復核無誤後再辦理付款手續。 (2)收付款業務辦理完畢,要及時在收付款憑證上簽章,並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防止重付或漏付。 (3)開錯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或其他聯頁壹起保存。支票遺失,應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並通知有關單位***同防範結算風險的發生。 (4)對重大開支項目,如固定資產更新創造、安裝工程款的支出等,須經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或單位領導審核後,再辦理付款手續。 (5)涉及外匯的,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結構匯制度的規定及有關文件辦理外匯收支業務。 3.負責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並編制日報表 (1)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步順時登記現金日記賬或銀行存款日記帳,每天終了應結算出余額。現金賬面余額應與實際庫存現金核對,如發現短缺或溢余,應立即查找原因,做到賬實相符,造成損失的應由相關責任人承擔損失。 (2)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要定期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 月份終了,應及時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帳面余額與對賬單上的余額調節相符。出現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調整。 對於現金收支業務和銀行收支業務較多的單位,領導或有關管理部門需要掌握每天現金和銀行存款情況的,還應於每天終了,根據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編制現金、銀行存款日報表,以及時反映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支、存情況。 (3)加強內部牽制制度,出納員除自行填制向銀行提取現金或從銀行存入現金的收付款憑證外,不得填制其他會計事項的收付款憑證,也簿得兼辦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帳簿的登記、核對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確保貫徹錢賬分管原則。 4.負責保管庫存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各種支付、結算憑證、空白收據有關印章和其他貴重物品 (1)妥善保管庫存現金及各種有價證券,確保安全。要註意管好保險櫃(金庫)鑰匙,離開崗位時,人走鎖庫,不得隨意交付他人。對保險櫃及存折等的密碼,應保守秘密。 (2)妥善保管好空白支票、空白收據、空白發票,並設立支票、收據和發票領用登記簿,切實辦好領用、註銷手續。 (3)妥善保管支票專用章、財務章,各種印章必須嚴格按用途使用。 (4)核對外埠存款,並及時清理結算或收回。 (5)對上級領導部門,以及財政、稅務、審計、銀行、工商部門來單位了解情況、檢查工作,要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不弄虛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