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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壹、對主要內容與新的法律或者已經修改的法律、黨和國家新的方針政策或者已經調整的方針政策不相適應的,以及已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代替的71件行政法規,予以廢止(目錄見附件壹)。二、對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80件行政法規,宣布失效(目錄見附件二)。三、對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已經明令廢止的70件行政法規,統壹公布(目錄見附件三)。

附件壹、國務院決定廢止的行政法規目錄(71件)

二、國務院決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規目錄(80件)

三、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規中已明令廢止的行政法規目錄(70件)

附件壹

國務院決定廢止的行政法規目錄(71件)

序號:1

法規名稱 進出口列車、車員、旅客、行李檢查暫行通則

發布機關及日期  1951年5月24日政務院發布

說明 已被2000年7月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和國海關法》、1989年3月6日國務院批準衛生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1995年7月20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代替。

序號:2

法規名稱 鐵路江河堤壩分工負責辦法

發布機關及日期 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批準 1952年1月25日鐵道部發布

說明 已被1997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和國防洪法》代替。

序號:3

法規名稱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改造條例

發布機關及日期 1954年9月7日政務院發布

說明 已被1994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和國監獄法》、1990年3月1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和國看守所條例》代替。

序號:4

法規名稱 國營企業決算報告編送辦法

發布機關及日期 1955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

說明 已被2000年6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報告條例》代替。

序號:5

法規名稱 東北及內蒙古鐵路沿線林區防火辦法

發布機關及日期 1955年5月11日國務院批準 1955年5月11日鐵道部、林業部發布

說明 已被1988年1月16日國務院發布的《森林防火條例》代替。

序號:6

法規名稱 關於建築業實行八小時、小禮拜工作制度的規定

發布機關及日期 1956年6月8日國務院發布

說明 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1995年3月25日國務院修訂並發布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代替。

序號:7

法規名稱 會計人員職權條例

發布機關及日期 1978年9月12日國務院發布

說明 已被1999年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1987年6月20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規定》、1990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代替。

序號:8

法規名稱 關於發展社隊企業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草案)

發布機關及日期 1979年7月3日國務院發布

說明 已被1996年10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和國鄉鎮企業法》、1990年6月3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代替。

序號:9

法規名稱 關於擴大國營工業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若幹規定

發布機關及日期 1979年7月13日國務院發布

說明 主要內容與1988年4月13日全國人大通過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1992年7月23日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等不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