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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問題解答:如按實際支付清單記賬,仍需通過“應交稅費”科目,分錄如下:

借:稅和附加費

貸款: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款: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貸款:應交稅費/地方教育附加

貸款:應交稅費/印花稅

借: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借:應交稅費/地方教育附加

借:應交稅費/印花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核算依據:根據財政部2016年2月3日發布的《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22號),增值稅由營業稅改征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核算企業經營。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業務拓展:對於職工薪酬、稅費等科目,建議先過“應付職工薪酬”和“應付稅費”,這樣在後期進行附註披露或數據統計時可以節省大量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