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建立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資源臺賬,明確專人保管,做到賬實相符。每年年終進行財產物資盤點,做到“賬、賬證、賬表、賬物、賬實”相符。資產毀損、盤盈、盤虧時,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處理。資產確實需要核銷時,必須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征求群眾意見。在征得群眾同意的基礎上,填寫核銷表,報鎮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核銷。
第二,公示制度。村組集體經營性資產的管理和收益狀況應當通過村(組)務公開,定期向村民代表或者村民小組全體成員報告。村集體經營性資產的租賃和承包應當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標方式進行。
三、確保資產安全運行和系統效益最大化。村組集體經營性資產應當通過公開競租、公開招標等方式實現收益最大化,並通過訂立合同、依法行使所有者權益等方式加強對資產管理者活動的監督管理,確保村組集體資產安全運營。
第四,收益管理系統。村組和集體的各種經營收入,必須按財務制度的規定用村賬表示。嚴禁收入上繳和支出分配,嚴禁坐支收入不入賬或設立賬外賬,嚴禁亂花亂支。所有資產收益必須按合同約定及時收取,不得隨意減征、緩征或免征。因故確需減、緩、免的,應由當事人出具書面申請,經村幹部和群眾代表討論決定,報管理站審批後,方可減、免。如發生惡意違約,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追償,果斷解除違約合同,通過法律途徑的應及時通過法律解決。
動詞 (verb的縮寫)財務預決算系統。村級財務活動有計劃地進行管理。每年年初,各村要根據自身積累和當年收入情況,堅持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留有余地的原則,編制年度財務計劃。財務計劃應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提交鎮管理站審查實施,並及時向村民公開。平時要嚴格執行財務計劃,按時間進度組織收入,定期確定支出,不超計劃使用資金。年底各村要根據當年財務計劃執行情況編制財務決算報告,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鎮管理站審核備案,並向全體村民公開。租賃、承包、轉讓所得在入賬時必須附有相應的合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支出必須按照年度計劃使用。確需超計劃支出的,必須事先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並書面報告鎮主管部門備案。
六、“壹事壹議”管理制度。上報村裏“壹事壹議”、項目建設等票據時,必須附項目建設合同;設立“壹事壹議”項目,要進行公開招標,群眾全程參與監督,確保“壹事壹議”資金專款專用,確保工程質量。項目完成後,應及時編制財務報表,並將資金使用情況向村民公開。
七、會計制度。村級所有財務收支必須按日結算,每月25日至月末為村結算報銷期。村民小組長、助理會計憑清單開票收款,全額交村主辦會計朋友。每隔壹個月不交錢,視為挪用公款。所有收入資金在使用前必須提交報銷。堅持村級資金“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三權不變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