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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兌換業務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外幣兌換是對個人客戶的櫃臺服務,包括買入外幣、賣出外幣和將壹種外幣兌換成另壹種外幣。這項業務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外幣兌換業務的會計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人民幣賬戶

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貸款:銀行存款-外幣賬戶

外幣兌換業務的會計處理

(1)企業向銀行出售外幣。

企業持有的外幣賣給銀行,銀行按買入價向企業支付人民幣。銀行買入價與折算匯率不壹致產生的匯兌損益記入“財務費用”賬戶。

(二)從銀行購匯

企業向銀行購匯,銀行按賣出價向企業收取人民幣。企業實際支付的人民幣金額與按企業選定的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記入“財務費用”科目。

(三)借入或借出外幣資金。

企業借入外幣資金,應當按照借入外幣時的市場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並根據借入外幣金額登記相關外幣賬戶。

(四)買賣以外幣計價的商品或者服務。

企業購買或者銷售以外幣計價的商品或者勞務,應當按照企業選定的折算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

(5)以外幣投入的資本

以外幣投入的資本屬於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企業收到投資者以外幣投入的資本時,應當按照交易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不得按照合同約定的匯率與即期匯率之間的近似匯率折算。以外幣投入的資本與相應貨幣項目的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不存在外幣資本折算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