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預收工程款的會計處理技巧
營改增後,建築企業預收工程款的賬務核算,較之前的營業稅時期復雜程度有所增加,其原因主要是預收工程款需要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同時因預收工程款達到了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也需要在機構所在地申報增值稅,最後在結算工程款時也需要確認增值稅,這可能會產生重復計提增值稅的問題。
增值稅是價外稅,在財務核算時要價稅分離,以及準則對於完工百分比確認收入成本的要求等,都是導致賬務處理較之前更為復雜的因素。下面列舉兩種情況進行闡述,僅供參考!
壹、選擇簡易計稅的壹般納稅人建築企業舉例:某壹般納稅人建築企業甲,在外省市承建工程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式。
1、預收工程款206萬元:
借:銀行存款206
貸:預收賬款?預收工程款206
根據財稅2016年36號文件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壹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17號)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壹)適用壹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因此,預收工程款,達到了建築業的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的同時,也應在機構所在地申報增值稅。
2、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假設取得分包發票103萬元。
借: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3〔(206-103)?1.03?3%)
貸:銀行存款3
3、在機構所在地申報
借:其他應收款?預繳稅金6(206?1.03?3%)
貸: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6
說明:使用?其他應收款?預繳稅金?科目的原因是,如果沖減預收賬款,預收賬款成為不含稅金額,第壹不好對往來賬,第二業務較復雜的情況下,根據實務經驗,容易混亂。當然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合適的其他賬務處理方式。
4、取得分包方開具發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100
借: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3(103?1.03?3%)
貸:應付賬款?分包單位103
說明:凡是簡易計稅方式,以及簡易計稅中扣除項目抵減的增值稅,建議直接使用?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核算,而不建議使用?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否則,與?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中其他的明細科目混淆在壹起,實務中是比較容易出問題的,比如帳表不符等。
申報表中應納增值稅為3萬元,已經預繳3萬元,因此不需補繳。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出,異地銷售建築服務選擇簡易計稅,預繳增值稅額與申報增值稅額理論上應是壹致的。
5、根據進度與發包方結算:
借:應收賬款?工程款309
貸:工程結算300
貸: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9(309?1.03?3%)
6、沖銷預收賬款,沖銷重復計提增值稅
借:預收賬款206
貸:應收賬款206
借:其他應收款?預繳稅金-6
貸: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6
說明:應沖銷增值稅=(預收賬款期末余額-預收賬款期初余額)?1.03?3%=(0-206)?1.03?3%=-6萬元。
統算:***應繳納增值稅(309-103)?1.03?3%=6萬元,已經預繳了3萬元,需補繳3萬元增值稅,現?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的貸方余額3萬元,核對相符。
這樣核算非常清楚。
7、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結轉成本收入分錄略。
二、選擇壹般計稅的壹般納稅人建築企業 舉例:某壹般納稅人建築企業甲,在外省市承建工程項目,選擇壹般計稅方式。
1、預收工程款222萬元
借:銀行存款222
貸:預收賬款?工程款222
2、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取得分包發票111萬元。
借: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2〔(222-111)?1.11?2%)
貸:銀行存款2
註意,這裏不建議使用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借方余額反映的是留抵,而不是預繳;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借方余額反映的才是預繳的稅額。
3、在機構所在地申報
借:其他應收款?預繳稅金22(222?1.11?11%)
貸: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2
4、取得分包增值稅專用發票111萬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100
借: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1
貸:應付賬款111
5、結轉並繳納增值稅:
借: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11(22-11)
貸: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11
借: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9(11-2)
貸:銀行存款9
6、根據進度與發包方結算:
借:應收賬款?工程款444
貸:工程結算400
貸: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4(444?1.11?11%)
7、沖銷預收賬款,沖銷重復計提增值稅
借:預收賬款?工程款222
貸:應收賬款?工程款222
借:其他應收款?預繳稅金-22
貸: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2
應沖銷增值稅=(預收賬款期末余額-預收賬款期初余額)?1.11?11%=(0-222)?1.11?11%= -22萬元
8、結轉並繳納增值稅:
借: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22(44-22)
貸: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22
借: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22
貸:銀行存款22
統算:***應實現增值稅=44-11=33萬元,預繳2萬元,補繳9萬元,繳納22萬元,合計33萬元,核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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