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內部控制系統。
著名的“安然”事件,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以下簡稱SOX法案),另壹個名稱是“上市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是“遵守證券法,以提高公司披露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從而保護投資者和其他目的。”
SOX法案的主要內容之壹是明確公司管理層的職責(如評估公司的內部控制等。),特別是對股東的受托責任,同時增加公司管理層和白領犯罪的刑事責任。公司會計師和外部審計師在這些事件中的負面作用不容否認。例如,安然公司通過復雜的“特殊目的科目”安排來彌補利潤和隱瞞債務。而世通則是赤裸裸的假賬,提高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成為SOX法案的另壹個主要內容。該法案的要求包括:建立獨立機構監督上市公司審計,定期輪換審計師,全面修訂會計準則,制定審計委員會組成標準,要求管理層及時評估內部控制,更及時地編制財務報告,限制審計期間提供咨詢服務等。從所有法案的順序來看,這些內容排在前三章,長度超過2/3。因此,SOX法案更像是壹個會計改革法案。前後用了很多名字,其中壹個是《上市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
SOX法案的另壹個特點是增加了公司高管和會計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尤其是刑事責任。
原來追究做賬的人,現在先追究法人的責任,保護了勞動者的權利(因為會計可能因為保住工作而做假賬)。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簡稱SOX法案)
SOX法案規定:
●禁止向公司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提供私人貸款;
● 65,438+00%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或受益人權益變動情況須在兩個工作日內披露;
●在養老金計劃控制期內,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交易本公司股份或其他從中獲益的行為;
●對於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的人員,SEC可能禁止其擔任公司的經理或董事。
然後建立上市公司高管問責機制。
1.闡明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的會計責任
SOX法案要求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附有首席執行官(CEO)和首席財務官(CFO)的承諾書,以確保提交的定期信息披露報告的真實性。此前,美國上市公司的常規信息披露不需要CEO/CFO簽字,所以壹旦其上市公司的財務醜聞被曝光,其CEO/CFO往往以不知情為由免除法律責任;由於專業性強,程序復雜,壹般很難找到直接證據證明CEO/CFO明知或故意披露虛假財務信息。由此,美國無罪推定的司法原則往往讓監管部門束手無策。
SOX法案規定:
●上市公司所有定期報告(包括公司按照1934證券交易法的規定編制的會計報表)應附有公司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簽署的承諾書;
●承諾函的內容包括:保證公司定期報告所包含的會計報表和信息披露的適當性,保證會計報表和信息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
這樣,即使監管者找不到或者不再需要找到財務造假的直接證據,也可以要求其CEO/CFO承擔法律責任。
2.要求公司CEO/CFO承擔不當行為的法律責任。
此前,在危害巨大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事件中,公司CEO/CFO只面臨個人職業聲譽下降的威脅;即使監管機構采取各種懲罰措施,這些懲罰也可能通過各種方式轉嫁給上市公司,但很難對CEO/CFO本人形成有效的威懾。
SOX法案直接明確了公司CEO/CFO所面臨的法律責任,為監管機構查處財務欺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彌補了監管制度的漏洞,使公司的激勵機制和問責機制達到了壹定的平衡。
SOX法案規定:
●如在公司定期報告中發現因重大違反監管法律法規而需要重新編制會計報表的,公司CEO/CFO應在12個月內退還全部獎金、紅利、其他形式的激勵性報酬以及買賣公司股票的收入;
●如果公司CEO/CFO事先知道違規,但仍提交承諾書,最高可判10年監禁,罰款1萬美元;
●故意做出虛假承諾者最高可被監禁20年,並罰款500萬美元。
加強內部和外部的制衡
安然事件的引爆並非始於監管部門的檢查行動,而是市場投資機構(主要是對沖基金等。)對安然的信息披露產生了懷疑,即他們向公司管理層提出了壹系列問題要求澄清,並大量拋售了安然股票。因此,可以說,完善信息披露義務,加強信息披露是國家監管上市公司的基本手段。
但總的來說,如何使投資者獲得全面、準確、有用的信息,以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並對上市公司形成監督,仍然是壹個難題。雖然美國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方面走在世界前列,但SOX法案還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似乎有點矯枉過正的意思。
SOX法案規定:
●進壹步縮短財務報告披露的滯後期,提高及時性。其中,未來三年年報將由90天縮短至60天;季度報告從45天縮短到35天。年報和季報都需要註冊會計師審計。
●強化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和報告制度,要求公司在年度報告中提供“內部控制報告”,說明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其執行情況。《內部控制報告》應出具註冊會計師的意見;
●完善對公司信息披露可得性的要求,包括披露所有表外交易、財務狀況預測性信息、高級財務人員職業道德準則、註冊會計師出具的所有實質性更正和調整、中期報告中公司財務狀況或財務經營狀況的實質性變化。
加強內部獨立監督能力
與中國上市公司不同,美國上市公司有內部審計委員會,但沒有監事會。審核委員會的職責是監督本公司的會計及財務申報程序,並審核本公司的財務報告。2002年上市公司的壹系列財務醜聞表明,公司的審計委員會並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甚至形同虛設。
SOX法案規定:
●為了保證獨立性,審計委員會必須完全由“獨立董事”組成。獨立董事不得為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關聯方,且至少有壹名獨立董事為財務專家;獨立董事不得接受公司的任何咨詢、顧問費或其他報酬;
●公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及報酬方式須經審計委員會批準,並接受審計委員會的監督;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必須及時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為了確保審計委員會能夠及時發現公司的會計和審計問題,需要建立壹套處理舉報或投訴的工作程序,以及相應的監控系統和響應機制。
SOX法案中提出的措施能否確保對會計、審計和公司高級官員的監督,需要在實踐中檢驗。但會計審計本身是專業性的,即使有審計委員會的監督,還是可以給註冊會計師留下壹定的操作空間。
杜絕註冊會計師的利益輸送
美國上市公司連環會計醜聞,讓相關會計師事務所陷入其中。然而,負有審計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僅沒有履行職責,五大會計師事務所之壹的安達信甚至充當了不祥之兆,幫助安全銷毀證據。
事實上,美國證監會早就註意到並開始糾正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公司之間的利益關系。比如事務所長期為同壹客戶服務,可能與客戶存在復雜的利益關系,他們在開展審計業務的同時會提供企業咨詢等非審計服務。非審計業務的收入很可能超過審計業務的收入。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前主席亞瑟·萊維特(Arthur Levitt)曾主張,所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業務和咨詢業務必須分離。然而,這壹提議遭到了五大會計師事務所的抵制。在這方面,SOX法案給了證監會壹把利劍,嚴格限制會計師事務所可能導致利益沖突的做法。
SOX法案規定:
●禁止會計師事務所在開展審計業務的同時提供非審計服務。其中明確列出了八類不適當業務,並授權美國證監會會計監管委員會根據情況禁止其他類型的業務。
●註冊會計師的強制性定期輪換。規定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或者復核審計事項的會計師,為同壹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時間不得超過五年。
●限制註冊會計師在被審計公司任職。公司現任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已受聘於會計師事務所並在壹年內參與公司相關審計工作的,該事務所不得再擔任公司的審計工作。
●實行會計師事務所登記備案制度。從事上市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在會計監督委員會註冊,並定期更新註冊信息。
●鑒於安達信銷毀審計文件的行為,SOX法案還規定註冊會計師有責任保留審計工作底稿。要求會計師事務所保存審計上市公司的工作底稿至少7年。
由於這壹措施的強制性質,到目前為止,五大會計師事務所已經基本完成了審計和咨詢業務的分離。比如畢馬威的咨詢業務拆分為畢博咨詢;普華永道的咨詢業務被拆分後被IBM收購;從安達信分拆出來的埃森哲咨詢公司,因為早期的分拆,在安然事件中幸存了下來。
會計行業從自律轉向監管。
過去美國註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和服務職能集中在AICPA。然而,證券市場的壹系列會計醜聞使得註冊會計師行業自律的有效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質疑。
事實上,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是靠會費來維持運轉的,所以少數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對協會的影響力很大,這就不可避免地自發地保護註冊會計師的利益。所以,僅僅依靠協會的自律,很難防止醜聞再次發生。
SOX法案規定:
●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成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而原本由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AICPA)行使的註冊會計師行業監管職能則交給了公共職能更多的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
●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由5人組成,直接受美國證監會管轄,但不屬於其內部員工。為了消除註冊會計師的影響,委員會的運行費用不再由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而是由上市公司分擔;
●美國證監會授權該委員會制定審計準則、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權、日常監管權、調查處罰權;檢查並處理上市公司與會計師之間的會計差異。
雖然在1934的《證券交易法》中已經明確,但是制定上市公司會計準則的權限屬於美國證監會。但由於政府機構在效率、資金、專業人員等方面的不足,以及對行業自律有效性的幻想,美國證監會壹度將會計準則的制定權下放給私人自律機構。SOX法案要求SEC糾正這壹問題,並將情況報告給國會。
確保證券分析師的客觀性和獨立性
在美國證券市場的壹系列會計醜聞中,除了註冊會計師,證券公司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特別是證券公司內部投行部門與證券分析師串通,出具虛假分析報告,操縱市場價格,誤導投資者。這種情況被曝光後,證券公司面臨監管部門的大量法律訴訟和處罰。
SOX法案規定:
●要求美國證監會SEC制定相關規定和細則,防止證券分析師在研究報告中或公開場合向投資者推薦股票時“忘義”,以提高研究報告的客觀性,為投資者提供更有用、更可靠的信息。規定包括:禁止公開發表券商、交易商聘用的從事投行業務的人員提供的研究報告,以及非直接從事投資研究的人員提供的研究報告;券商和交易商聘用的不從事投行業務的官員,負責對證券分析師的監督和考核;要求券商和交易商以及其聘用的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人員,不得因證券分析師對發行人證券提出不利或相反的研究結論,以及因該結論影響券商、交易商和發行人之間的關系而對其進行打擊報復或威脅;
●規定在壹定期限內擔任或將擔任公開發行股票的承銷商或交易商的券商和交易商,不得公開發布對該股票或發行人的研究報告;
●在執業券商和交易商內部建立制度框架體系,將證券分析師劃分為審核、壓力、監管等不同部門,避免投行業務相關人員之間的潛在偏見;
●要求證券分析師、經紀人和交易商在發布研究報告時披露已知和應當知道的利益沖突。
SOX法案還註意糾正各種幹擾證券分析師獨立性的問題,如公司內部投資銀行部門的威脅和利誘。
加強刑事處罰
由於上市公司會計醜聞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損失,人們迫切要求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因此,除了對CEO/CFO的處罰規定,SOX法案還制定了嚴懲證券犯罪的法律法規。
SOX法案規定:
●任何人通過信息欺詐或價格操縱在證券市場獲取利益,最高可被判處25年監禁或罰款;註冊會計師違法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
●延長了證券欺詐的追訴期限,追訴時間可以延長至違法行為被發現後兩年或者違法行為實施後五年;
●新規將保護被公司曝光的員工,打擊報復舉報者最高可判10年監禁。它們還規定了對舉報者的具體賠償措施,如復職、補發薪酬和其他損失。
SOX法案是倉促頒布的產物,與美國特定的政治背景有關。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SOX法案提出的措施對穩定美國股市起到了壹定的作用。但是,要恢復投資者的信心,解決證券市場的深層次問題,還需要壹段時間,也不是制定幾個法規那麽簡單。
SOX法案是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
也被稱為2002年上市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案。為了糾正2001安然事件後爆發的壹系列上市公司會計醜聞,恢復投資者對股市的信心,美國國會推出這壹亡羊補牢之舉,為時已晚。該法案由美國總統布什於2002年7月簽署頒布。
SOX法案主要是針對公司財務醜聞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對1933《證券法》和1934《證券交易法》的相關章節進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