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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會計分錄

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會計分錄:

發送原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款:原材料。

支付處理費的時間:

借:委托加工材料、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收回加工入庫:

借:庫存商品、

貸款:委托加工材料。

1.委托加工時借入:委托加工材料借入:原材料;支付加工費貸款:委托加工材料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款:銀行存款;代扣消費稅貸款:委托加工材料貸款:銀行存款;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庫時貸:原材料貸:委托加工材料貸5、產品直接銷售時貸:應收賬款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回收用於直接銷售,不征收消費稅,不需要計算消費稅。6.委托加工料件回收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新的應稅消費品時,a .銷售時借記:應收賬款貸:產品銷售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b .計算應交消費稅: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發出委托加工材料的會計分錄有兩種情況:第壹種情況,回收後直接用於銷售的材料所承擔的消費稅計入加工材料成本。借:委托加工材料(消費稅)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第二種情況,加工料件回收用於繼續生產的,先將支付的消費稅計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用於沖減加工品銷售後按規定應承擔的消費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應交消費稅)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註:若受托單位為代扣,會計分錄為借方: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貸款: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