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後,應由專人負責分類保管,年終應登記歸檔。當年形成的會計憑證,在會計年度終了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壹年,期滿之後,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壹保管;若未設立檔案機構,則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記賬憑證封面內容包括:單位名稱、會計憑證名稱、時間、 冊數、冊次、記帳憑證起止號、記帳憑證數、附件數、會計憑證總 數、會計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