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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積彌補虧損的會計分錄

1.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按照當期金額彌補虧損。

借:盈余公積-壹般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彌補虧損的盈余公積

2、企業按規定提取盈余公積的,按提取盈余公積的數額計算。

借: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

貸款:盈余公積-壹般盈余公積

3、企業按規定提取公益金後,按數額提取公益金。

借: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

貸款:盈余公積-公益金

企業當年無利潤的,原則上不得分配股利。例如,為了維護企業的聲譽,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後,本公積金仍有余額。

(2)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時,股息率不宜過高,不得超過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後,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25%。

盈余公積的提取實際上是對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限制。盈余公積的提取本身就是利潤分配的壹部分。相應資金壹旦提取形成盈余公積,壹般不得用於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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