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八條國家實行統壹的會計制度。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依照本法制定並公布。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制定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批。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根據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並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擴展數據
會計法律體系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和會計規章。
1,會計法
會計法是會計法律體系中的最高法律規範,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會計法》的立法目的是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加強經濟支付案件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2.會計法規
它是指國家會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就會計工作的某些方面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制定的會計文件,如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等,也屬於會計法規,但必須報財政部審批。
3.當地會計法規
地方會計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不與會計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僅在本行政區域內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如《天津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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