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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認定條件和標準

最新高企認定條件如下: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壹年以上;

2、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的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宴緩冊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達到下列其中壹項數量要求:

(1)發明或者植物新品種2件以上;

(2)實用新型專利6件以哪毀上;

(3)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專利或者軟件著作權或者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7件以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百分之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百分之5;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百分之4;

(3)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百分之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百分之60;

6、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百分之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晌宏辦法》第三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應遵循突出企業主體、鼓勵技術創新、實施動態管理、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依據本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稱《稅收征管法》)及《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報享受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