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網上年檢通知書(預審後從網上下載打印);
(2)年檢報告(初審合格後從網上下載打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
(三)企業年檢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從網上下載打印);
(四)營業執照復印件(已進入清算程序的企業還應提交營業執照原件);
(5)加蓋單位公章的2009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不包括分支機構、提交審計報告的公司、進入清算程序的企業等經營單位);
(六)經營範圍中有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食品、藥品、農資、道路和水上運輸、娛樂場所、供電、燃氣、成品油加工經營、汽車改裝、中介服務、互聯網上網服務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需要登記前審批的經營項目的,應當提交有效許可證。
(7)下列公司應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09年度審計報告:
股份有限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金融、證券、期貨、小額貸款的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電子商務、投資、擔保的民營有限責任公司、2009年註冊資本分期繳足的有限責任公司、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最近三年內有虛報註冊資本、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違法行為的。
(八)分支機構和其他非法人分支機構年檢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壹)、(二)、(三)、(四)、(六)外,還應當提交關聯企業年檢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其他經營單位關聯機構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
(9)企業有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交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註:各種復印件必須加蓋單位印章,經辦人標註“與原件壹致”並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