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承租人的會計處理
1、初始計量
借:使用權資產(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等)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差額)
貸: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
預付賬款(租賃期開始日之前支付的租賃付款額,扣除已享受的租賃激勵)
銀行存款(初始直接費用)
預計負債。
2、後續計量
(1)確認租賃負債的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利息費用/在建工程等
貸: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增加租賃負債的賬面金額)
(2)支付租賃付款額時:
借: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減少租賃負債的賬面金額)
貸:銀行存款等
(3)因重估或租賃變更等原因導致租賃付款額發生變動時,重新計量租賃負債的賬面價值。
二、出租人的會計處理
1、初始計量
借:應收融資租賃款—租賃收款額(尚未收到的租賃收款額)
—未擔保余值(預計租賃期結束時的未擔保余值)
銀行存款(已經收取的租賃款)
貸:融資租賃資產(賬面價值)(業務不多,也可通過固定資產核算)
資產處置損益(公允價值-賬面價值)(可借可貸)
銀行存款(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
應收融資租賃款—未實現融資收益
2、後續計量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融資租賃款—租賃收款額
借:應收融資租賃款—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租賃收入/其他業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