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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租賃準則的會計處理怎麽做

壹、承租人的會計處理

1、初始計量

借:使用權資產(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等)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差額)

貸: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

預付賬款(租賃期開始日之前支付的租賃付款額,扣除已享受的租賃激勵)

銀行存款(初始直接費用)

預計負債。

2、後續計量

(1)確認租賃負債的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利息費用/在建工程等

貸: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增加租賃負債的賬面金額)

(2)支付租賃付款額時:

借: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減少租賃負債的賬面金額)

貸:銀行存款等

(3)因重估或租賃變更等原因導致租賃付款額發生變動時,重新計量租賃負債的賬面價值。

二、出租人的會計處理

1、初始計量

借:應收融資租賃款—租賃收款額(尚未收到的租賃收款額)

—未擔保余值(預計租賃期結束時的未擔保余值)

銀行存款(已經收取的租賃款)

貸:融資租賃資產(賬面價值)(業務不多,也可通過固定資產核算)

資產處置損益(公允價值-賬面價值)(可借可貸)

銀行存款(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

應收融資租賃款—未實現融資收益

2、後續計量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融資租賃款—租賃收款額

借:應收融資租賃款—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租賃收入/其他業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