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子
借方:本年利潤
貸款:管理費
運營費用等。
然後將本年利潤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款:本年利潤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余額借方表無虧損。
以下是關於企業清算中所得稅處理的通知。
1.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停止繼續經營,發生終止自身經營、處置資產、償還債務、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財產等經濟行為時,清算收入、清算所得稅、股利分配等事項的處理。
二、下列企業應進行清算所得稅處理:
(壹)根據《公司法》和《企業破產法》規定需要清算的企業;
(二)企業重組中需要清算的企業。
三。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
(壹)所有資產應當按照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並確認資產轉讓的利得或損失;
(二)確認清理債權債務的利得或損失。
(三)變更持續經營會計原則,對預提或遞延的費用進行處理;
(四)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收入;
(五)計算繳納清算所得稅;
(六)決定可分配給股東的剩余財產和應付股利。
四、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扣除資產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後的余額為清算收入。企業在整個清算期間,應將清算收入作為壹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
5.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應當扣除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結清清算所得稅、以前年度欠稅和其他稅款,清償企業債務,按照規定計算可分配給所有者的剩余資產。清算企業股東分配的剩余資產,相當於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的金額,應當確認為股息收入;剩余資產扣除股利後的余額,超過或者低於股東投資成本的,應當確認為股東投資轉讓收益或者損失。被清算企業股東從被清算企業分配的資產,應當按照可變現價值或者實際交易價格確定計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