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信用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應用指南,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所形成的預期信用損失應通過“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核算。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計算金融工具預期信用損失。如果該預期信用損失大於該工具當前減值準備的賬面金額,企業應當將其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借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根據金融工具的種類,貸記 “壞賬準備”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