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白條?
白條其實是財務上壹個俗稱,並無規範的釋義。壹般是指業務經辦人以個人或單位的名義,在白紙上書寫證明收支款項,代替發票入賬。
對於按規定就不需要發票的支出,比如說工資,現金福利、差旅費津貼、支付個人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不屬於我們討論的?白條?入賬的範疇。
二、白條允不允許入賬?
從會計角度看,會計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客觀真實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過程和結果。《會計法》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我國會計制度對於原始憑證以真實性為第壹原則,對憑證的形式並未做絕對限制,並沒有明文禁止?白條?用作會計原始憑證。
從稅收角度看,稅法以公平稅負和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為主要目的,因此對於危害稅收征管的?白條?必然嚴格禁止。但是,不是所有的真實業務都能取得發票,也不是所有入賬的白條都會危害到稅收的征管,完全禁止白條入賬會引發不公平和違反會計的真實性原則。
對此,稅法也有明確的政策規定,如《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對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允許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試想,如果稅法不允許入賬,談何?賬面發生額?
尤其是《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的出臺,打通了?不合規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換開合規外部憑證?因特殊原因不能換開?具有相應資料可以證實支出真實性?允許扣除?這壹稅前扣除管理流程,既尊重事實又寬嚴相濟,對不合規憑證給了納稅人補救機會,切實有效保障了納稅人的正當權益。
綜上,筆者認為,至少兩種情況下白條應允許入賬,壹是?客觀不能?導致無法取得發票時的白條,二是不危害稅收征管的白條。
當然,對於不真實、虛假的白條,絕對不允許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