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由相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核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為了加強管理,《管理辦法》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註冊登記和年檢制度。所謂註冊登記制度,是指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被任(聘)用從事會計工作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會計從業資格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因調任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單位且到其他地區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到原註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辦理從業檔案調轉手續,並於辦理調轉手續後的30日內到新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重新辦理註冊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