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補助結轉資金是指當年支出預算已執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財政補助資金。事業單位設置“財政補助結轉”科目,核算滾存的財政補助結轉資金。根據財政補助收入本期發生額,借記“財政補助收入”科目,貸記“財政補助結轉”科目;根據財政補助支出本期發生額,借記“財政補助結轉”科目,貸記“事業支出—財政補助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