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證人員在江蘇省內發生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的(含在同壹財政部門管轄範圍內發生工作單位變更的),應當在90日內,到現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調入手續。調入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
4.調入後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現工作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和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調入後不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戶籍(居住地或暫住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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