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擔經濟責任;
2.情節嚴重的,追究財務會計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3.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和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和證明文件的;但利用假文憑進行詐騙活動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所以,如果用假畢業證從事違法活動,就觸犯了刑法,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