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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綁銷售的會計處理

捆綁銷售的會計處理

假設某商場推行促銷措施,顧客購買2000元的冰箱,贈送400元起的微波爐。冰箱和微波爐的成本分別是1200元和200元。

第壹種處理方法:收客戶現金2000元,開2000元發票給客戶。開具微波爐出庫單,免費送給客戶。企業會計確認銷售收入2000元。在這種情況下,按照現行稅法的規定,應在400元內按其對外售價確認銷售收入,並計算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商場的會計處理如下:

1.確認銷售收入:

借:庫存現金20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1709.4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290.60

2.結轉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1200。

貸:庫存商品1200

3.對於贈與,會計處理如下:

借方:營業費用258.12

貸:庫存商品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8.438+02

第二種方式,企業將實物折扣轉換成價格折扣進行銷售,結果會大不壹樣。企業可以考慮將贈送微波爐的價格體現在商業折扣上,即企業在開具發票時,開具金額為400元的1冰箱和1微波爐,然後在同壹張發票上體現400元的折扣。按照現行稅法規定,企業可以按照2000元的折扣額申報繳納流轉稅和所得稅,節省了稅收支出。此時,該商場的會計處理是:

1.確認銷售收入:

借:庫存現金20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1709.4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290.60

2.結轉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1400。

貸:庫存商品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