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小王對上述兩項業務的處理是否正確?為什麽?
2.妳能給出正確答案嗎?
案例分析: 星海公司出納員小王對其在2002年6月8日和10日兩天的現金清查結果的處理方法都是錯誤的。他的處理方法的直接後果可能會掩蓋公司在現金管理與核算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有時可能會是重大的經濟問題。因此,凡是出現賬實不符的情況時,必須按照有關的會計規定進行處理。按照規定,對於現金清查中發現的賬實不符,即現金溢缺情況,首先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進行核算。現金清查中發現短缺的現金,應按短缺的金額,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現金”科目;在現金清查中發現溢余的現金,應按溢余的金額,借記“現金”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後按如下要求進行處理:
壹是如為現金短缺,屬於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現金短缺款”或“現金”等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屬於應由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賠款”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屬於無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據管理權限,經批準後處理,借記“管理費用——現金短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
二是如為現金溢余,屬於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應付現金溢余”科目;屬於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溢余,經批準後,惜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營業外收人——現金溢余”科目。
銀行存款實有數與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或銀行對賬單余額並不總是壹致,原因壹般有兩個方面,第壹存在未達賬項,;第二企業或銀行雙方可能存在記賬錯誤。小王在確定企業銀行存款實有數時,只考慮了第壹個方面的因素,而忽略了第二個方面的因素。如果企業或銀行沒有記賬錯誤的話,小王的方法可能會確定出銀行存款的實有數,但如果未達賬項確定不全面或錯誤的話,也不會確定出銀行存款實有數的。銀行存款實有數的確定方法壹般有三種,第壹種方法是根據錯記金額和未達賬項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和對賬單余額調整到銀行存款實有數;第二種方法是根據錯記金額和未達賬項,以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為準,將對賬單余額調整到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第三種方法是根據錯記金額和未達賬項,以對賬單余額為準,將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調整到對賬單余額。另外,小王以對賬單為依據將企業未人賬的未達賬項記人賬內也是錯誤的。這是因為銀行的對賬單並不能作為記賬的原始憑證,企業收款或付款必須取得收款或付款的原始憑證才能記賬。這是記賬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