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費的會計分錄
1.當籌備期間發生開辦費時:
借: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當月和下月開始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攤銷
貸款: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開辦費的具體內容
1,編制人員費用:
(1)工資及福利費:包括人員工資及獎金,以及應付的各項社會保險。
(2)差旅費:包括當地交通費和差旅費。
2.企業登記費:主要包括工商登記費、驗資費、稅務登記費、公證費等。
3.融資費用:主要指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融資和匯兌損益及利息支付的手續費。
4.人員培訓費:
(1)送員工外出培訓費用。
(2)聘請專家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的費用。
5.企業資產的折舊、攤銷、報廢和毀損
6.其他費用:
(1)籌備期間發生的辦公費、印刷費、電話費、招待費。
(2)印花稅(車船使用稅和房產稅也可能發生)。
(三)投資方確認的、由企業承擔的可行性研究費用。
(4)咨詢費、慶典禮品費等與籌備相關的其他費用。
未列入開辦費範圍的支出
1.取得各種資產的費用。包括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保險費及相關的人工費用。
2、規定應由投資各方承擔的費用。如差旅費、咨詢費、招待費等。投資者為設立企業進行考察和洽談所發生的費用。如差旅費、咨詢費、招待費等投資者為籌建企業而進行考察、洽談所發生的費用。中國市政府還規定,中外合資企業洽談期間,因請外商洽談業務而發生的招待費不列為企業開辦費,由被邀請企業承擔。
3.為培訓職工而購建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支出,不得列為開辦費。
4.投資者因投資而從自有資金中支付的利息不計入開辦費,由投資者承擔。
5.將外幣現金存入銀行的手續費由投資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