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續經營條件下,壹個會計個人的經濟活動是周期性的。為了及時提供決策和管理所需的信息,在會計工作中,將持續的經營活動及其結果以起止日期人為劃分,形成會計期間,這就是會計分期的假設。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會計期間壹般應從公歷65438+10月1開始,至公歷65438+2月31結束,也稱會計年度。
另外,美國國會在1752年才頒布法令,規定65438+10月1為壹年的開始,並在此基礎上要求編制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