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並報表中是否包括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
合並報表由母公司(集團)作為會計主體進行報告。對於報表使用者來說,他們可以從合並報表中了解集團的外部經營情況。由於集團是壹個會計主體,集團內部的交易應該相互抵消,不反映在合並報表中,就像公司總部和分公司之間的情況壹樣。否則,集團內的企業可以通過各種內部交易調整報表的數據。比如兩個公司互相大量買賣存貨,那麽每個公司的收益都會增加,合並時合並財務報表的收益會增加而不抵消,從而達到調整報表數據的目的。
2.合資和合資有什麽區別?
(1)股份比例
1,合資
當壹個企業或個人擁有另壹個企業20%或以上至50%的有表決權的資本時,通常認為投資者對被投資企業有重大影響。
2.合資企業
根據合同,對壹項經濟活動的控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或個人以相同投資設立的企業。出資比例應當符合合同約定。
(2)控制方法
1.關聯企業壹般涉及控制層面,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
2.合營企業是共同控制的,合營者共同控制投資企業的業務和財務決策。
三。合資公司的出資方式
1.外方以貨幣出資時,只能以外幣繳付出資,不得以人民幣繳付出資。
2.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額必須是合營企業擁有的現金、合營企業擁有的無任何擔保權益(抵押、質押)的實物、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
3.外國合營者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或其他物料)、工業產權(或專業技術),應報審批機構批準。
4、非貨幣性投資計價方法
(1)以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業技術作為出資的,其價格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者聘請合營各方同意的第三方進行評估。
(2)場地使用權不屬於中國合營者出資的,合營者應向中國市政府繳納場地使用費;中國合營者以場地使用權出資的,評估金額應與取得類似場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場地使用費相同(而不是由中外投資者協商確定或聘請第三方評估)。
5.合營任何壹方不得以合營企業名義取得的貸款、租賃設備或其他財產或合營企業以外的其他人的財產作為自己的出資,也不得以合營企業的財產和權利或合營他方的財產和權利作為其出資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