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金是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等撥付給非獨立核算的內部單位或工作人員備作差旅費、零星采購、零星開支等用的款項。物流企業撥付的備用金,根據管理需要,可以采用壹次性備用金或定額備用金制度,在“其他應收款壹壹備用金”明細賬戶中進行核算。具體分錄如下:
撥付備用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貸:銀行存款
核準備用金的花費時:
借:費用類賬戶(如管理費用等)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期末收回備用金時:
借: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