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說明
1、《會計法》規定: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依據應當壹致。
2、《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內容,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者任意取舍。
3、《條例》還規定: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向有關各方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應當壹致,不得提供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同的財務會計報告。
根據上述規定,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國家規定了統壹的報表格式和內容,企業編制報表的基礎、依據、原則和方法都是壹致的,編制出來的報表就應該是壹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