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故意少繳稅款或不繳稅款的非法行為。是指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憑證,在賬簿上多報支出或者漏報、少報收入,或者采取各種不公開手段,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隱瞞真實情況,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
逃稅:構成刑事犯罪的逃稅術語。《刑法》第二百零壹條規定,納稅人采用欺騙、隱瞞的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
拒絕納稅:以暴力、威脅方法拒絕納稅。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和滯納金外,均為拒繳稅款,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騙稅:以欺騙手段非法占有稅收的違法犯罪行為,表面上合法。納稅人通過編造虛假出口報告或隱瞞真相等事實,通過公開合法的程序騙取稅務機關的信任,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騙取減稅或出口退稅,表面上合法。
逃稅:無意的少繳稅款。由於納稅人不熟悉稅法和財務制度,或者工作中粗心大意,造成漏繳稅款的違法行為。如誤用稅率、遺漏應稅項目、低估應納稅數量、錯算銷售額和營業利潤等。
欠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超過稅收法規規定的納稅期限或者稅務機關依據稅收法規規定的納稅期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
2.不同的方法:
逃稅:通過欺騙或隱瞞的方式逃避納稅;
欠稅:主要是欠稅;
騙稅:騙取出口退稅;
反稅:主要是抵制稅收法規;
偷稅漏稅:故意;
逃稅:不是主觀故意;
其中,偷稅、騙稅相對隱蔽,欠稅、抗稅相對直接、明顯,容易區分;
3、違法程度不同:
偷稅: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偷稅漏稅:對於偷稅漏稅者,稅務機關應責令其限期按規定補繳偷稅漏稅款;逾期繳納的,從偷稅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
偷稅: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欠繳稅款:欠繳稅款數額不滿1,000元,不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騙稅: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條規定,騙取出口退稅的,由稅務機關追回其騙取的退稅款,並處騙取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在規定期限內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以停止辦理出口退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抗稅: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拒繳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擴展數據
稅收征管法
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繳、緩征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的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收征收活動。
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沒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扣繳或者代收稅款。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手續費。
第三十壹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第三十三條?納稅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減稅或者免稅。
參考資料:
贛州市政府信息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