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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對話和對話提醒的區別

談話的主體和對象不同,適用的情形和條件不同,監督的性質和目的不同,結果的適用也不同。

1,談話的主客體不壹樣。提醒談話的主體是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包括作為班子成員的紀委書記或紀檢監察組組長。實踐中,有的地方可以委托人事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談話;被采訪對象都是主管或分管的黨員領導幹部,有的甚至把采訪對象擴展到普通黨員幹部。談話提醒的主體是紀檢監察機關工作人員,壹些地方還探索委托被談話對象所在黨組織壹把手進行談話;訪談對象為轄區內的黨員幹部和監督對象。

2.不同的應用場合和條件。提醒談話主要適用於思想、作風、紀律上有問題,但壹般尚未構成違紀違法的黨員幹部。談話提醒適用於壹般違紀行為,或者有違法行為但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紀律或法律責任的。

3.監管的性質和目的是不同的。提醒談話是黨內談話的壹種,屬於黨內監督體系中黨委(黨組)的監督。其主要目的是黨組織履行主體責任,從嚴治黨,小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體現組織的關心和愛護。談話提醒屬於紀委專項監督,是“四種形態”中具體措施的第壹種形態。其目的是及時督促、糾正和處理被監督對象的輕微違紀違法行為,防止小錯釀成大錯,體現嚴管就是愛。

4.結果的應用是不同的。作為實行黨內談話制度的預防性談話措施,提醒談話目前不要求記入個人檔案。實踐中壹般只要求記錄提醒談話的內容並歸檔,對被談話人的影響主要是預防性提醒教育。談話提醒所涉及的輕微違紀違法行為將記入檔案。根據我國《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十七條、第三十條規定,談話提醒的有關材料應當存入黨員領導幹部廉政檔案。

對話的四種形式是什麽?

首先是進行常規對話。區委書記帶頭與班子成員談心,區委常委與分管單位壹把手進行了廉政談話。對照各自職責範圍內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逐壹核對內容,分析廉政風險,制定防範措施,提出確保主體責任落實的具體要求。

二是開展警示談話。在日常工作、專項檢查、信訪工作中,與相關單位和人員開展警示談話,查找問題原因,追究問題根源,分析廉政風險,制定防範措施,夯實主體責任,有效預防腐敗。

三是開展誡勉談話。針對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力,對上級政策和區委決策落實不力造成的工作失誤,對違紀情節輕微但不構成黨政紀處分的,進行誡勉談話,深刻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措施,加強整改。

四是開展任前談話。對全區新任職領導幹部和新任職公職人員進行了任前廉政談話,要求擬任領導幹部進壹步堅定理想信念,強化宗旨意識,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帶頭遵守黨紀國法,要求新任職公職人員恪守職業道德,遵守行業規範,自覺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