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財政部2013年發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稅[2013]18號)明確規定:“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的次年起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的學分。”壹般來說,會計人員每年都要參加繼續教育。
3.會計證年檢周期沒有統壹規定。有的省(市、區)每年進行壹次初審,有的省(市、區)每年進行兩次初審。年檢時主要審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內容和學時的完成情況;工作單位、學歷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變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註冊;持證人遵守財經法規、會計職業道德和依法履行會計職責的情況;財政部門的其他規定。其中,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持有人每年接受培訓(面授)的時間累計不少於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