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有會計從業資格,持有北京市或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駐京部隊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考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考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
5.獲得博士學位。
四、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等和初級資格,具備上述所列基本條件的,可以報考參加相應等級的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