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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檔案保管 職責

1、根據國家檔案法及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要求,按會計檔案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的程序,保證 會計檔案保管妥善,存放有序,查閱方便,嚴防毀損、散失和泄漏。

2、對當年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銀行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等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在計財處存放超過壹年後,按照規定的期限編制移交清冊,及時移交給學校檔案館統壹保管。

3、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註意防火、防潮、防磁、防塵。 所有會計檔案必須登記造冊,不得丟失、毀損、非法抄錄;打印輸出的紙質檔案必須裝訂成冊並加具封面,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憑證、賬簿必須連續編號並經審核簽字後,方可歸檔保管。

4、所有會計檔案的借閱和歸還必須有完備的登記手續,歸還時應檢查其完好性,不得塗改、毀損和過期不還;不得將會計檔案隨便借出,查檔要辦理登記手續,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改、拆封和抽換。

5、完成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