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包括三個步驟:
(1)獲得
(2)持有期
(3)處置
具體描述如下:
(1)獲得時,有三種情況:
a.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以取得時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
b.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包括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現金股利。
債券利息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c.
為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而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
條目如下所示: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應收股息/利息
產量
貸款: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投資資金存款。
(2)持有期
持有期間有兩件事:
①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現金股利和利息。被投資單位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宣布支付現金股利或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債券票面利率計算利息時,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具體條目如下:
(1)收到包含在購買價格中的股息/利息。
借方:銀行存款
貸項:股息/應收利息
(2)確認持有期間享有的股利/利息。
借方:應收股利/利息
貸款:投資收益
借方:銀行存款
貸項:股息/應收利息
②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最終計量。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資產負債表日期按公允價值調整賬面余額(雙向調整)。
(1)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賬面余額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信用:公允價值變動的收益和損失
(2)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款: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處置時間
企業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將處置時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並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逐步確認投資收益)
(1)根據售價與賬面余額的差額確認投資收益。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產量
⑵根據初始成本與賬面余額的差額確認投資損益。
借方:(或貸款)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款:(或借入)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