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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崗位調整會計崗位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崗位和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約定的必備條款。

2.調整工作崗位和工資屬於勞動合同變更的範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變更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必須與勞動者協商,否則屬於違約。

3.工作時間安排不符合勞動法規定,超過國家標準。

4、工作環境中有毒有害氣體多,沒有相應的防護措施,不符合《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

5.對於工廠的上述行為,有兩種方式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如果妳想繼續在這家工廠工作,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通過電話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他們會依法監督檢查,責令改正。

-如果妳不想做,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請律師)。仲裁時,可以盡可能收集壹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決。沒有也沒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六條,勞動爭議案件舉證責任主體在用人單位,之後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相關證據,妳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