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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壹批軸承,收到銀行本票會計分錄

我來回答壹下:壹般納稅人銷售批價(計稅值)為100000元,增值稅為17000元的軸承,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已發出,企業收到同等金額的銀行本票。銀行本票是即期匯票,表明付款期限為自簽發之日起兩個月。企業收到銀行匯票後,出納可以填制票據,委托自己的銀行委托收款:

借方:銀行存款117 0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1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000

特此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