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持證人員,應當在證書有效期至日期前6個月內,按規定辦理換證手續。
主要是以下程序需要註意:
壹、資料要求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2.本人身份證件原件;
3.從事會計工作人員需要同時提供《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及單位組織代碼證復印件或印有社會統壹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等證書復印件;
4.換證時同時辦理信息變更的,需要提供所變更信息的相關資料原件。信息變更的(發生跨縣市區調轉的)具體資料要求,參照“會計從業資格信息變更辦理指南”中的資料要求;
5.委托他人代辦的,需要同時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書和代辦人員身份證件原件。
二、辦理程序
持上述資料,直接到原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的財政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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