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明確並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中勞務派遣服務和收費公路抵扣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關於收費公路抵扣征收政策規定:壹般納稅人繳納的道路、橋梁、閘門在5月1日至7月31日、2016。根據取得的收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收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收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壹級公路、二級公路、橋梁、閘門通行費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壹級公路、二級公路、橋梁、閘門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過路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按規定設置並收取的穿越道路、橋梁、大門的費用。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原材料等科目)-路橋費用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