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師成績可以復檢哪些問題?原則上不查客觀題成績,只限主觀題評分。
客觀題考試中,參加考試但成績為零,或者參加考試但已缺考的考生可以申請閱卷,其余情況不受理閱卷申請。
考生須在考試成績公布後的規定時間內(壹般為20-30天)提交書面申請。
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姓名、身份證號、考試名稱及時間、需查驗的科目、準考證號、查驗原因、聯系電話,並附準考證和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成績主管部門回復復核結果後,人事考試中心將復核結果通知考生。
具體步驟:(1)評卷政策:評卷範圍僅限於主觀題漏題、組合題和分卷。(通過的可能性還是有的,壹兩分是最好的希望。)
(2)檢查流程:
1.申請查分:考生對職稱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以申請查分。
(1)受理時間:壹般壹個月左右,具體時間範圍由各地財政局或考試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規定。
(2)受理部門:向人事考試部門或財政局申請報名並審核試卷(具體需咨詢當地財政或考試部門)。
(3)攜帶資料:考生需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
(4)閱卷費:申請閱卷的考生需繳納復審費100元(參考)。如果復核後成績確實有誤,這筆費用將返還給考生本人。如果評分正確,評分費不予退還。
2.資料報送:各局級單位統壹匯總後,向考試中心提交評分申請,並附詳細的考生名單(包括考號、姓名、語言、等級、評分原因)。
3.試卷復檢:考試中心將安排專人對相關試卷進行復檢,並將復檢結果通知職改辦各單位。
4.結果通知:審核結果將在錄取日期後壹個月左右通知考生本人。
(具體請咨詢當地財政或人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