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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操作流程

出口退稅操作流程:出口收/核銷單申請;申請成功後,到外管局領取紙質核銷單;港口備案;去海關申報;貨物出口海關打印報關單後,找出核銷單和對應的報關單;提交文件;去外管局核實;提交成功後5天左右可以去國稅廳辦理退稅。出口貨物在退稅後退運或者退運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已退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出口貨物退(免)稅適用於納稅人的出口貨物,由納稅人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並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屬於退(免)稅範圍的,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出口貨物在退稅後退運或者退運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已退稅款。